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
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
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的实施细则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13]5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给予生活补贴
(一)申报对象:经认定为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
(二)补贴标准:领军人才最高每月7000元、高端人才最高每月4000元、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
(三)申请材料
1、《芜湖市引进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单位发放给引进人才逐月的工资表复印件;
3、引进人才个人的银行卡(账)号;
4、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四)办理程序
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认定办法和程序另行制定。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逐年审核发放。每年10月由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市、县区人社局在收到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后,按照人才特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隶属关系向市、县区人才特区办申请并报同级财政审核确认,拨付当年度的生活补贴,从人才特区建设专项资金列支。
二、关于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生活补贴
(一)申报对象:自2013年起,对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即从2013年起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二)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
(三)申请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需验证原件,下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银行卡(账)号;
3、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毕业生本人填写《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所在企业签署意见后,分别向市、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县人社局会财政局审核确认,补贴资金分2年等额拨付,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列支。
三、关于鼓励引导毕业生在我市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各类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高职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50%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80%以上。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500元给予高职院校一次性补贴;按每人400元给予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一次性补贴。
(三)申请材料
1、《芜湖市引导毕业生到本市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芜湖市引导毕业生本市就业花名册》,附毕业生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院校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人社局会财政局审核确认,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给申请院校,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四、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优惠
(一)申报对象:创业主体系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下同)。
(二)补贴标准:新创业实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缴纳的,由所在县区给予全额补助。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奖励。
(三)申请材料
1、《芜湖市创业富民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创业主体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费发票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创业主体按季度向所在县区人社局申报,县区人社局提出初审意见,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确认,核定金额并拨付,从创业富民专项资金列支。
五、关于创业载体建设补贴
(一)申报对象:具备创建创业载体条件的各县区、开发区,各高等院校。
(二)补贴标准:给予各创业载体建设单位连续5年、每年10万元创园补贴,用于园区管理,弥补所减免管理费用并确保园区管理到位。
(三)申请材料
1、《芜湖市创业富民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市级创业富民孵化基地认定批复文件;
3、创业富民孵化基地入驻项目一览表。
(四)办理程序
由各创业载体建设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市、县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市人社局、财政局统一组织评审认定,按年度拨付资金,从创业富民专项资金列支。
六、关于创业融资扶持
(一)申报对象:在我市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个人贷款可享受最高10万元贷款的贴息,合伙创业贷款可享受最高50万元贷款的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可按政策规定比例享受最高600万元贷款的贴息。
(三)申请材料
1、《芜湖市创业富民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创业主体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银行的贷款合同、银行对账单和付息凭证。
(四)办理程序
各贷款银行按季度向县区人社局申报,县区人社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其中国家规定范围、标准的贴息从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列支;国家规定范围、标准外的贴息,上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拨付,从创业富民专项资金列支。
七、关于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建设补助
(一)申报对象:经认定为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三)申请材料
1、《芜湖市创业富民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文件批复。
(四)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人社局会财政局审核确认,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八、关于初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
(一)申报对象: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各类初创企业。
(二)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
(三)申请材料
1、《芜湖市创业富民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初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初创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花名册、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
(四)办理程序
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人社局申请,县区人社局提出初审意见,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确认,核定金额并拨付,从创业富民专项资金列支。
九、关于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13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 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44号)规定执行。
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一)申报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按照组织开展就业见习人数,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的见习补贴,最长补贴9个月,市财政统一购买综合保险。
(三)申请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
(四)办理程序
申报企业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人社局会财政局审核确认,核定金额并拨付,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十一、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活动补贴
(一)申报对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活动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芜高校。
(二)补贴标准:高校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按本市参会企业每场每家补贴100元标准,每校每年累计补贴最多不超过5万元;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三)申请材料
组织招聘活动综合材料(包括计划方案、通知、照片、总结、费用清单等)。
(四)办理程序
承办高校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人社局会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拨付补贴资金;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后,向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十二、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辖区申报单位的初审,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审核确认,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必要时组织开展督查。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补贴的,一经查实将扣回补贴资金并以严肃处理。
(二)上述相关补贴的申报时间,除已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每年申报一次。申请单位或个人应于每年3月10日前,向所在县区、开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县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本意见中资金的支出,除已有明确的支出渠道和分担比例外,由市与县、省江北产业集中区按2∶8的比例分担;市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按4∶6比例分担。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