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招聘活动管理办法

发稿:章莉娟 审核:王英 发布日期:2018-09-21 点击次数:

 

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广开就业渠道,将用人单位请进校园,积极组织校园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真实、可靠、优质的就业岗位,更好地保障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合法权益,规范校园招聘活动,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内所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专场招聘会、企业宣讲会、信息发布会、就业咨询会等)均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统一管理。招生就业处可以委托各二级学院在职责范围内举办本院或跨院毕业生招聘活动。各二级学院在组织招聘活动时需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用人单位招聘活动开展前与校招生就业处沟通,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需单位盖章)。特殊行业(如新闻出版、医药卫生、娱乐演出等)还需出具相关许可证明;用人单位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为招聘,须出具人单位委托证明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相关资质。经校方审核后方可入校园开展招聘活动。

 

2.用人单位需提供招聘简章,内容为:单位介绍、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薪酬待遇等详细真实招聘信息,不得夸大虚假宣传。

 

3.用人单位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入校园招聘,须向校方出具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在校园内进行海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如有宣传需要,须报招生就业处审批,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规范方式进行张贴。

 

5.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安排。

 

6.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不得采用诱骗、欺诈、强制或要挟的方式与毕业生签订实习或就业协议。

 

7.用人单位在面试过程中应尊重毕业生的人格,保护毕业生的隐私。毕业生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用人单位不得以招聘保密为由,进行秘密面试活动,招生就业处有权派出工作人员检查或旁听用人单位的面试活动,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9.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不正当名义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求职应聘人员以财产、证件做抵押。

 

10.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常竞争,不得干扰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不得诋毁其他用人单位声誉。

 

第三条    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着装整洁,携个人推荐材料入场,自觉主动维护招聘活动秩序。


    2.毕业生如实反映个人情况,真实准确填写个人材料。因弄虚作假被用人单位退回者,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3.毕业生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诋毁其它毕业生,不得影响用人单位正常招聘活动,不得因个人原因诋毁用人单位声誉。

 

第四条    组织校园招聘活动的相关部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积极开拓就业市场,认真收集整理就业信息,核查用人单位的资质,建立用人单位、毕业生就业数据库,按年度归档。


    2.组织筹备校园招聘活动。招聘活动开展前期就业市场调研,用人单位资质审核,用人单位的洽谈、邀请及人员接待、布展等,保障招聘活动顺利开展。


3.做好服务工作。热情接受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咨询,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4.招聘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公务接待的规定。


5.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用人单位收取任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费用。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由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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