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第一轮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稿:吴昊 审核:
周基燕
发布日期:2026-04-22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现定于4月22日—5月13日开展2026届毕业生第一轮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工作行为核查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教育部“四不准”和“三不得”规定的行为。
(二)佐证材料核查
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详见附件1),核查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灵活就业(含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创业、入伍等佐证材料,要求全覆盖,不漏一人。
(三)存疑信息核查
1.用人单位信息核查
对同一单位聘用2名及以上同专业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各学院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了解企业情况和学生就职状况;对于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反差大等异常数据情况,由辅导员在日常就业沟通、与学生本人和就业单位核对就业状况时予以确认,并做好工作记录。
2.审核未通过信息核查
查看就业系统审核未通过反馈结果,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重新上传、补充相关就业证明材料。
3.问题线索核查
对省厅反馈存疑就业数据、各类实名举报线索以及通过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签约单位数据,各学院要一事一查,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核查处理情况报学校招生就业处。
二、核查方式
(一)班级自查(4月22日-29日)
各毕业班要全面开展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工作,通过与用人单位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核实已就业信息真实性。
(二)院系复查(4月30日-5月10日)
各学院组织专人对各班级自查结果进行复查,电话抽查比例不少于核查数10%。在班级核查结果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格式参照附件2),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学校抽查(5月11日-13日)
由招就处组织专人对各学院就业数据进行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扛起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和“三不得”要求,守住就业数据真实底线。
(二)健全机制
各学院要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线上与线下核查、常态核查与集中核查相结合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压实责任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工作规定,压紧压实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责任,规范开展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对违反就业统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四、报送方式
各学院于5月13日前,将电子版自查报告发送至招就处张磊企业邮箱,纸质版自查报告报送至正德楼517室。
联系人:张磊,电话:0553-5775888。
招生就业处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