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第二轮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稿:章莉娟 审核: 周基燕 发布日期:2024-05-2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检测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就业〔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实际情况,现定于5月22日-28日开展2024届毕业生第二轮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工作行为核查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教育部“四不准”和“三不得”规定的行为。

(二)佐证材料核查

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核查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灵活就业(含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创业、入伍等佐证材料,要求全覆盖,不漏一人。

(三)存疑信息核查

1.用人单位信息核查

对同一单位聘用2名及以上同班级、同专业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班级辅导员通过电话或视频连线方式了解企业情况和学生就职状况;对于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反差大等异常数据情况,由辅导员在日常就业沟通、与学生本人和就业单位核对就业状况时予以确认,并做好工作记录。班级核查结果由辅导员反馈在下发电子表格中,并打印签字。

2.审核未通过信息核查

查看就业系统审核未通过反馈结果,对照《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重新上传、补充相关就业证明材料。

3.问题线索核查

对省厅反馈存疑就业数据、各类实名举报线索以及通过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签约单位数据,各学院要一事一查,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核查处理情况报学校招生就业处。

二、核查方式

(一)班级自查(522日-23日)

各毕业班要全面开展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工作,通过与用人单位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核实已就业信息真实性,并将最新核查结果反馈在核查信息表中(核查信息表已发各二级学院)。

(二)院系复查(524日-26日)

各学院组织专人对各班级自查结果进行复查,电话抽查比例不少于核查数10%。在班级核查结果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学校抽查(527日-28日)

由招就处组织专人对各学院就业数据进行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扛起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和“三不得”要求,守住就业数据真实底线。

(二)健全机制

各学院要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线上与线下核查、常态核查与集中核查相结合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压实责任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工作规定,压紧压实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责任,规范开展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对违反就业统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四、报送方式

各学院于5月28日前,将电子版核查表、核查表打印签字版、二级学院自查报告三份材料报送文津校区正德楼517室招生就业处,联系人:张磊,电话:0553-5775888。


招生就业处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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