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稿:章莉娟 审核: 周基燕 发布日期:2023-07-15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

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2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就业〔202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工作行为核查

重点核查二级学院是否存在违反教育部“四不准”和“三不得”规定的行为。

(二)佐证材料核查

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核查相关就业佐证材料,重点核查灵活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和自主创业毕业生佐证材料。

(三)存疑信息核查

1.用人单位信息核查

对全国就业管理系统反馈的就业单位名称不存在、企业状态异常及省就业平台列为存疑的数据,二级学院要及时核查整改;对同一单位聘用2名及以上同校同专业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二级学院要组织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走访,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走访的,要通过电话或视频连线方式了解企业情况和学生就职状况;对于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反差大等异常数据情况,由辅导员在日常就业沟通、与学生本人和就业单位核对就业状况时予以确认,并做好记录。

2.问题线索核查

各类实名举报线索以及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签约单位数据,各二级学院要一事一查,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核查处理情况报学校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核查情况抽查。

二、核查方式

(一)学院自查、互查

自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启动后,各二级学院要常态开展院级数据核查。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分别在7月和8月开展两次。

第一步:各二级学院全面开展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备查(参照附件),院系主要负责同志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自查时间:第一次7月18日前;

第二次8月18日前。

第二步:分管校领导牵头组建专班,以院系为单位分成多个核查小组,院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同志为组长,按照a查b、b 查 c、c查d、d查a的大循环方式,对本校就业数据开展全面互查。互查时要核查所有就业学生的佐证材料,电话核查比例不低于 10%,侧重核查小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情况。互查结束后,核查小组要形成核查报告,组长要在核查报告上签字,报学校招生就业处统一存档备查。对于互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学校核查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互查院系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安排如下:

互查时间:第一次7月18日前;

第二次8月18日前。

互查地点:自行安排。

(二)省级核查

第一步:网上巡查。省教育厅利用省就业平台自动开展就业数据巡查,筛选存疑数据并反馈给学校,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处理工作。

第二步:电话核查。省教育厅将通过电话随访相关单位和毕业生的方式,对就业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现场核查。对于就业数据异常、灵活就业率偏高或问题线索举报较多的高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人进行现场核查。

(三)毕业生本人核验

各学院要及时组织毕业生通过省级就业平台核验毕业生本人毕业去向情况。对于学生反馈其信息有误的,学院就业工作人员要迅速与学生逐一联系核对后到平台中进行修正完善。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

就业统计数据造假严重违背教育初心使命,直接侵害毕业生权益,社会影响恶劣,必须坚决纠治。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扛起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守住就业数据真实底线。

(二)健全机制

各学院要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线上与线下核查、常态核查与集中核查相结合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压实责任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工作规定,压紧压实院系、辅导员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责任,规范开展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对违反就业统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四)按时报送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分别在7月和8月开展两次,请各二级学院于7月18日、8月18日前,将以下两项材料Word版和PDF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招就处胡梦企业邮箱(humeng@whit.edu.cn):

1.自查报告(须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互查报告(由各核查小组组长学院提交,组长要在核查报告上签字)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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